总开错发票怎么办?营改增后这些规定你必须知道!
来源:深圳市郭掌柜企业管家 | 作者:adminuser | 发布时间: 2017-01-12 | 2110 | 分享到:

       营改增后企业出现大量错开发票,这可怎么办呢?

       其实都是不了解这些基本规定惹的祸!

       下面郭掌柜为你整理了以下几点关于发票开具填写时的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总开错发票怎么办?营改增后这些规定你必须知道!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且应等于含税收入。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