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的提高,越来越多人懂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但是问题来了,员工在职期间发明创造出来的专利该属于谁?公司有无权利无偿使用员工的专利?
新三板堪称涉诉的事故多发地,其中涉及知识产权案件不少。仅上周五(8月4日),6家公布涉诉公告或涉诉进展(结果)公告的企业中,就有3起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内部员工告公司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索赔1000万
8月4日,双龙电机(835133.OC 基础层 协议)公布一则涉诉案,原告为公司员工王乃兵,被告一为双龙集团上海防爆电机盐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龙电机”),被告二为台州精马机械有限公司。
涉诉原因是原告王乃兵认为被告一、被告二因“一种加工防爆接线盒座接线柱孔的专用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专利司法解释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原告请求:
1、判令上述两被告因侵害原告的实用新型和王乃兵专利权,赔偿给原告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的经济损失16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081.6 万元);
2、判令上述第一被告停止生产防爆接线盒座,并没收涉案侵权机床归原告处理;
3、判令上述第二被告停止生产涉案设备;
案件将于2017年9月19日上午开庭审理。
依照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人属单位。同时,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还特别提醒,职务发明创造必须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那问题来了,本案原告为双龙电机员工(非公司核心员工),其所诉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属于在公司履职期间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谁?双龙电机是否申请过上述实用新型专利?
春晓君查阅双龙电机公开转让说明书发现,公司挂牌时共拥有7项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
一种绕线式电机滑环罩
一种大中型电机转子通风槽板
一种大中型电机定子通风槽板
高压绕线电机转子线圈连接装置
低压大功率电机定子绕组出线装置
一种具有缓释排油功能的注排油轴承盖
一种复合型电机和热交换器
上述7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利期限均为10年,且至今尚在权利期限内。但其中并未见前述涉诉的实用新型专利,而双龙电机2016年年报显示,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仅为“1”,研发投入及研发情况均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