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召唤:公众号请尽快进行商标保护之基本类别介绍
来源:知识产权圈 | 作者:adminuser | 发布时间: 2017-01-12 | 2152 | 分享到:

律师提醒:如果自己的公众号名称是他人已经注册过的商标,也构成侵权!在当今新媒体时代,又如何去通过知识产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商标一共45个类别,该选择那些类别注册,才能达到对公众号的保护呢?

在互联网+时代,企业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地借助诸如公众号、网站平台、网页应用、手机APP等互联网工具向消费者提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身,往往被作为产品和服务提供平台和载体的互联网工具所掩盖。在这种情况下,商标类别的选择非常容易存在纠纷。

为防止纠纷,公众号需注册入门类别 :

第 9 类 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产品,可下载的软件,手机APP。

第38类 数据和通讯服务,计算机终端通讯。

第41类 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

第42类 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

第35类 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

第xx类 此类为所属行业类别,根据各行业不同,自行选择对应的类别。

企业商标申请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在新媒体时代,公众号申报商标保护便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企业要紧跟知识产品保护步伐,做好完善的保护体系,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