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从对监管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做实真正意义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有利于理顺环境监管程序,重塑我国环境监管体制。排污许可证监管模式,从涉及的内容以及监管环节,都需要环境监管机构内部多部门合理分工,有效协作。长期以来,解决环境监管机构内部跨部门合作问题仍是一个难点。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主线,有助于建立并完善环境监管机构内部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监管协调机制。
第四,排污许可证制度程序内容规范、公开、明确,可以将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较为集中、系统地提供给公众,给公众提供了确保环境知情权的公开途径,为公众监督创造了一个平台,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环境权益,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需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协同推进
中国经济时报:请你分析我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目标、思路。
陈健鹏:我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真正意义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实施,为今后20年环境治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以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抓手,重塑环境监管流程、统一环境数据,调整环境监管机构内部机构设置,理顺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的效能。为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独立、专业化、可问责的现代环境监管体系提供支撑。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实施原则。
首先,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实施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排污许可证制度充分设计论证和设计。在一定范围内,鼓励部分地方、行业积极开展试点,从实践层面,创新和积累排污许可证的经验。
其次,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从排污许可证制度设计、环境监管程序优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各级机构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与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四个方面系统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不能自发解决“监管失灵”的问题,需要和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协同推进。环境监管体制优化、环境监管有效性提高是有效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前提。
再次,从问题导向出发,逐步实现功能。初期,环境监管机构要逐步解决准确获取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确保达标排放的基本问题。同时,要解决监管程序、工具不协调、环境数据不统一的问题。